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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女孩子們注意:涉順風車司機猥褻案真不少,刑事案件多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小編    時間: 2018-5-15 09:03
標題: 女孩子們注意:涉順風車司機猥褻案真不少,刑事案件多
據北京晚報報道,一位女乘客凌晨時分叫了滴滴順風車,不料遭到前來接送她的司機猥褻。今天上午記者了解到,北京市海淀區(qū)檢察院對網約車司機黃某某當庭提出強制猥褻罪的指控。

事發(fā)于去年11月13日凌晨,被告人黃某某駕車在朝陽區(qū)西大望路附近拉活,通過滴滴順風車平臺,接到被害人牛女士的訂單,前往海淀區(qū)中關村附近。牛女士剛剛和朋友聚會喝了些酒,想要回家休息。牛女士上車后,黃某某就開始對她假意噓寒問暖,以系安全帶為由,趁機動手動腳,并在路程中進行了繞路。

車行駛到牛女士家附近時,牛女士要求下車,黃某某卻將車開進一個胡同中停下,并鎖上車門,在該胡同中停留半個多小時。在此過程中,黃某某謊稱讓牛女士在車上醒酒,假借為她蓋衣服之機,不顧被害人的反抗,手伸進裙子內對她實施了猥褻行為。

在被害女子的反抗和喊叫下,黃某某最終將車開至小區(qū)門口,并讓牛女士下車。之后牛女士報了警。不久,黃某某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了。

起初,被告人黃某某不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,抱有僥幸心理,進行了諸多辯解。海淀區(qū)檢察院檢察官王楠、宿力元稱,此類案件確實很難取得直接還原完整案發(fā)過程的客觀證據,但通過分析被害人的報案情況,對雙方言辭證據進行分析,發(fā)現被告人辯解的諸多不合理之處以還原事實,最終黃某某在無可反駁的事實面前當庭認罪。J151

法官建議,案件發(fā)需徹底整治

滴滴出行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。本月6日凌晨,鄭州機場附近,21歲空姐李某在搭乘滴滴順風車的過程中,被司機劉某殺害,后犯罪嫌疑人劉某被發(fā)現已經溺亡。此時,距離滴滴車主毆打投資人張恒的“滴滴打人”事件平息,尚不足一周。今天上午,海淀法院姜楠法官分析了網約車高發(fā)案件以及平臺出現的漏洞,建議敦促平臺拿出徹底整治的方案。

涉順風車司機猥褻案多

海淀法院姜楠法官稱,因滴滴出行而引發(fā)的強奸、猥褻案件基數較大,手法多為通過搭載女乘客,并在后續(xù)交往中實施侵害。但將犯罪行為限定為行駛途中后案件數量大幅減少,且多集中為順風車車主。

2016年11月10日2時許,專職的滴滴車主侯某在將女乘客送達目的地后,趁女乘客醉酒之機實施猥褻,撫摸其胸部及下體。侯某于當日自首,并取得被害人諒解,后因犯強制猥褻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、緩刑1年。

2016年8月15日5時許,順風車主蔡某在其車內持電擊槍威脅乘客,并強行發(fā)生性關系,因還犯其他強奸案,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

2015年7月4日3時許,滴滴順風車主鄭某接到乘客后,在車內采取扇耳光等暴力手段,強行與其發(fā)生性關系。鄭某次日被抓獲,賠償7萬元后獲諒解,后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。

故意傷害罪案件也高發(fā)

姜楠法官介紹,實踐中,車主與乘客因糾紛、口角而引發(fā)的故意傷害罪案件,屬車主涉刑中最為高發(fā)罪名,出租車、專車、順風車、代駕均有涉及。

去年5月19日,滴滴出租車司機李某駕駛搭載乘客,發(fā)生口角后雙方互毆,李某毆打致乘客左側鼻骨及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(輕傷二級),后被判處拘役6個月,緩刑6個月。

去年1月24日,滴滴代駕司機要某駕車送被害人孫某,因支付代駕費用問題二人發(fā)生爭執(zhí),毆打孫某致雙側鼻骨骨折,構成輕傷二級。后要某被判處拘役5個月、緩刑5個月。

2015年12月24日,滴滴順風車司機賈某與乘客發(fā)生口角后,要求乘客下車,并在路邊毆打致乘客輕傷一級。賈某賠償12萬元并取得諒解,后被判處拘役4個月、緩刑4個月。

注冊司機被發(fā)現有前科

經過梳理案例,法官發(fā)現部分案件雖不屬滴滴司機對乘客作案,但在案證據顯示:平臺對注冊司機的核實存在疏漏之處,存在含有惡性犯罪、交通肇事罪前科的司機。

宋某是滴滴專車注冊司機,曾因犯盜竊罪、組織越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,2010年2月1日刑滿釋放。去年8月,宋某未通過滴滴接單,但在火車站附近拉黑車過程中,以“我蹲了12年大獄,我弄死你,信不信”等語言威脅乘客,并強行發(fā)生性行為。

另一名滴滴出租注冊司機尹某,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,1998年1月減刑釋放。2015年尹某在行駛過程中,雖未通過滴滴接單,但其駕車拖拽欲上車乘客致對方輕傷一級,后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。

滴滴專車注冊司機姚某,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,2010年12月刑滿釋放。2015年姚某毆打多人,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

此外,另有滴滴專職司機在運營過程中涉嫌妨礙公務罪、販賣毒品罪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等罪名,部分順風車司機亦存在將借用他人豪車注冊作為后續(xù)詐騙、強奸的犯罪手法情況。

法官建議應徹底整治

姜楠法官分析說,上述案例從地域范圍上橫跨全國,從時間范圍上集中在近三年,從罪名性質從殺人、搶劫等惡性案件到故意傷害、詐騙、盜竊不等;但均顯示,滴滴平臺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數量遠高于公眾所知悉的。法官建議,對于一個深植于日常消費、掌握海量數據和交易量的公司,是時候要求滴滴出行拿出徹底整治的方案了。而這顯然不是100萬懸賞和暫停現有注冊審核能夠解決的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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